多个子女由一人赡养老人时个税如何处理?
我家有好几个兄弟姐妹,但赡养老人主要是我一个人在负责。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多个子女由一人赡养老人的情况下,个税扣除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我能全额扣除,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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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子女由一人赡养老人的情况下,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一项费用。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定金额,从而少缴纳一部分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多个子女中只有一人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也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不过,可以由兄弟姐妹之间进行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例如,兄弟姐妹三人,可以约定由赡养老人的那个子女分摊1000元,另外两人各分摊500元;或者老人指定由赡养的子女分摊1000元等。这样既体现了税法的公平性,也考虑到了实际赡养情况的多样性。总之,多个子女由一人赡养老人时,个税扣除要遵循上述规定,通过合理的分摊方式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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