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兄弟姐妹但由一个人来扣除赡养老人是否可行?

我家有好几个兄弟姐妹,但我想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费用,并在个税里扣除赡养老人这一项。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想问下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能不能由我一个人来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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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是可以由一个人来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你赡养老人的一部分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少交一些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约定由其中一人来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那么这个人每月最多可以扣除1000元,并且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另外,如果是由被赡养人指定由某一个子女来扣除,同样也是每月最多1000元,并且也要有书面的指定分摊协议。同时,要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一旦确定就不能再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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