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为什么要负全责?
开车时出了点小事故,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走了,后来听说肇事逃逸要负全责。不太明白这是为啥,想知道具体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是只要逃逸就肯定全责,还是有特殊情况?想详细了解下其中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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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负全责主要有以下依据和原因: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也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这里所说的肇事逃逸,简单讲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之所以让逃逸者承担全责,是因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肇事者逃逸后,现场可能被破坏,证据难以保存和收集,交警部门很难准确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也就难以判断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 比如,本来可能双方都有一定过错,但逃逸者这一跑,导致交警无法通过现场等证据来合理划分责任,那为了保障受害者权益以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就规定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除非逃逸者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才有可能适当减轻责任,但要是逃逸者还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这些行为,即便证明对方有过错,也不予减轻责任。这也是为了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这种恶劣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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