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只开了一张收入证明可以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涉及到赔偿误工费的问题。我就只开了一张收入证明,不知道这够不够,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赔偿依据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只凭这一张证明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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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收入证明是索赔误工费时的一项重要材料,但仅开了一张收入证明通常是不够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除了收入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以证明误工时间;如果有固定收入,还应提供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它能更客观地反映实际收入情况以及收入减少的事实。如果是无固定收入者,可能需要提供从事相关行业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以此来参照同行业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只凭借一张收入证明,很难让赔偿义务人或者法院信服误工损失的具体金额,在索赔过程中可能面临不被认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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