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银行债务问题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些银行债务。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些银行债务能不能全部让一方来承担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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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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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银行债务是有可能由一方承担的,但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做生意借的钱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正常情况下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约定银行债务由一方来承担。这种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双方都需要遵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对债权人(也就是银行)一般是没有约束力的。银行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一方按照约定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另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向承担债务的一方进行补偿,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理应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所以,离婚时银行债务能否由一方承担,要先确定债务的性质,然后看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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