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有病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对方生了重病。我感觉压力特别大,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现在我想离婚,可又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我就想问问,夫妻一方有病到底能不能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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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夫妻一方有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 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两个主要的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对于一方有病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协议离婚的进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虽然一方有病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状况的判断,但并不是阻止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在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所规定的,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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