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制造者会坐牢吗?


网络诽谤制造者是否会坐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网络诽谤。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这里关键在于“捏造事实”和“散布虚假信息”,并且造成了他人名誉受损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网络诽谤制造者的行为达到了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诽谤罪,面临坐牢的刑事处罚。但如果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虽然不构成犯罪,也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要求诽谤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网络诽谤制造者不一定都会坐牢,但一旦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会面临刑事处罚。在网络环境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名誉,不传播没有根据的虚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