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工伤认定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但是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担心时间久了就不能认定工伤了。想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上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呀,我还能不能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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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是指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 首先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形,经批准后可以延长申请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1年是除斥期间,意思就是这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 另外,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也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权益。所以,一定要重视工伤认定时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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