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土地承包时户口迁出的能否继续承包?


在探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户口迁出是否能继续承包土地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概念。农村土地承包主要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它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目的是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生产。其他方式的承包则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一般针对的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对于家庭承包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以家庭为单位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即使家庭中有部分成员户口迁出,只要该家庭还有其他成员的户口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那么该家庭依然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户内成员的增减一般不影响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存续。 但是,如果该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都迁出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并且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按照法律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是因为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后,这部分成员通常已经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依赖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不过,如果迁入的是小城镇,发包方不能以此为由收回承包地。 对于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的户口是否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并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即使承包人户口迁出,依然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 综上所述,第三轮土地承包时户口迁出能否继续承包土地,要根据承包方式、户口迁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