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门诊病能否进行工伤鉴定?

我得了门诊病,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工伤鉴定。我也不清楚门诊病在工伤鉴定范畴里是怎样规定的,想知道门诊病到底能不能报工伤鉴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该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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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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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门诊病能否进行工伤鉴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伤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一个认定过程。它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那么门诊病能否报工伤鉴定,关键在于该门诊病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如果门诊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比如因长期从事某类工作而患上的职业病,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以尘肺病为例,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患上尘肺病后,通过门诊诊断确认病情,只要能证明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鉴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但是,如果门诊病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仅仅是个人身体原因导致的普通疾病,那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进行工伤鉴定。比如员工因自身免疫力下降患上感冒,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门诊病本身并不影响工伤鉴定的申请,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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