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账实收资本能否作为股东借款?
我公司有笔已入账的实收资本,现在股东想把这笔钱以借款形式拿走,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已入账的实收资本到底能不能当作股东借款呢?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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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已入账的实收资本能否作为股东借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实收资本的概念。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按照约定投入到公司用于公司经营的资金。 如果股东要将已入账的实收资本作为借款,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想要从公司借款,需要经过公司的正当程序,比如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并且,借款行为应该是真实、合理、公平的,不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若股东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已入账的实收资本作为借款拿走,这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抽逃出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所以,已入账实收资本在经过合法程序和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股东借款,但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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