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同等责任是否存在?
我在医院看病时出了医疗事故,医院和我对责任划分有争议。有人说可能会有同等责任这种情况,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同等责任真的存在吗?这种责任划分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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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同等责任是存在的。在医疗事故中,同等责任指的是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自身因素共同造成,双方各自承担相同比例的责任,也就是医院和患者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起到了基本相同的作用。 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虽然该条文中没有直接提及“同等责任”,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和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是存在同等责任这种划分的。 当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同时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疾病情况或者其他因素也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影响时,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例如,患者本身患有较为复杂的基础疾病,增加了医疗的难度和风险,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操作不当或者判断失误等情况,双方的因素共同导致了最终的医疗损害结果,此时就可能会被判定为同等责任。 如果被认定为同等责任,通常医院和患者会各自承担50%左右的责任。这意味着在赔偿等问题上,医院需要按照这个比例对患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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