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能收回吗?


在法律层面,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能否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几种不同的情形。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从物权归属角度,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父母,他们对房子有绝对的处置权,可以收回。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父母作为房产登记人,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其次,如果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这可能存在赠与的情况。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若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且房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子女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在房产已经过户给子女后,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父母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子。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子女存在上述这些行为,父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此外,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时,和子女之间存在借款协议等约定,那么父母可以基于债权要求子女偿还购房款项,但这并不等同于直接收回房子。房子的产权归属仍需按照物权登记等相关规定来确定。总之,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能否收回,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