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判死刑了还要剥夺政治权利?
我有个亲戚被判了死刑,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判了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这已经是很严重的刑罚了,剥夺政治权利感觉有点多余。我想知道法律上这么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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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罪犯被判处死刑时还要剥夺政治权利,这背后存在着多方面的法律考量和意义。 首先,从政治权利的概念来说,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剥夺政治权利就是让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行使这些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一方面,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庄严权利,而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他们严重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秩序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他们的行为表明其与国家和人民处于严重对立状态,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否定和谴责,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另一方面,在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虽然其生命即将终结,但他们生前可能会有一些著作等。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其亲属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等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避免这种情况,防止利用这些渠道传播有害思想等。此外,剥夺政治权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的政治秩序,让民众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法律对严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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