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在父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他们是可以将房产公证给女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行为可以看作是父母对女儿的赠与。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这里就是父母把自己共有的房产送给女儿。一旦赠与行为完成,房产的所有权就会转移到女儿名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双方都同意把房产给女儿,女儿也愿意接受,那么就可以形成一个有效的赠与合同。 对于离婚时的房产处理,在父母离婚的场景下,这套房产通常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父母可以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处理房产,他们完全有权选择把房产赠与女儿。 关于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将房产赠与女儿进行公证,能增强赠与行为的证明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进行公证。父母和女儿可以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公证能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还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完成公证后,还应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女儿名下,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女儿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