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给子女设置居住证?
我是孩子的家长,孩子已经成年但还和我一起住。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父母有没有权力给子女设置居住证呢?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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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它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核发的,父母不可以给子女设置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表明,申领居住证有明确的条件和流程,是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来审核和发放的。 父母并没有权力去‘设置’子女的居住证。子女如果符合上述申领条件,需要自己或者由监护人(适用于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经过审核等程序后,由相关部门决定是否发放居住证。所以,父母无法自行给子女设置居住证,一切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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