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办理时是否有土地证?
我在珠海准备办理不动产相关事务,不太清楚现在办理不动产的时候有没有土地证。想知道珠海当地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办理过程中土地证和不动产证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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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办理不动产相关事务时,一般不再单独有土地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要依照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制度和行政法规实施,经过合法登记受法律保护。而现行土地证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等,近年来新的土地证书统称为“不动产证书”。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等相关规定,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所登记的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它已经囊括了原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中的绝大多数核心内容,包含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相关信息,共同构成完整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所以,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通常无需再另行办理土地证。 不过,如果没有土地证,一般是不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但可以去国土部门档案馆查询房屋的土地情况,再办理产权证,房屋产权证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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