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我找了份非全日制的工作,签合同的时候单位说要约定试用期。我不太懂,就想问问在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力和我约定试用期啊?这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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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常见于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岗位,像超市的小时工、外卖兼职人员等。 然后,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主要是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出发考虑的。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工作时间短、灵活性强,如果允许约定试用期,会增加劳动者的就业难度和不稳定性,也与非全日制用工促进就业灵活性的初衷相悖。 也就是说,法律直接禁止了非全日制用工中试用期的约定。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在试用期内支付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非全日制用工里,用人单位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不合法的情况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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