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先予执行?
我和公司有劳动争议,涉及工资和工伤赔偿,现在生活很困难,等不及整个仲裁和诉讼流程。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部分劳动争议案件能不能先予执行,让我能先拿到一部分钱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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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纠纷中,部分案件是可以先予执行的。先予执行,通俗来讲,就是在案件还没有最终判决之前,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先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财物等,以解决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如,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者劳动者因工伤急需医疗费进行治疗等情况。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这一条件,一般是指双方对于争议的事实和责任没有太大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承认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数额等。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就是说如果不马上拿到钱,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像连吃饭、住宿都成问题等情况。 此外,先予执行的程序通常是由当事人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并且,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时,法律考虑到其可能的经济困难,规定可以不提供担保。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及时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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