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发票代开时收款人、复核人应填谁?
我最近在代开出租屋发票,但是对于收款人、复核人这两栏该填谁完全没头绪。我自己是房东,去代开发票,这两栏是填我自己,还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能弄清楚准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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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出租屋发票代开时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的填写规则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几个角色的概念。收款人是指实际收取款项的人;复核人是对发票内容进行核对复查,确保其准确无误的人;开票人则是负责开具发票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没有对出租屋发票代开时收款人、复核人具体填写谁作出明确的详细规定,但对发票的开具要求强调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发票上的各项信息都要准确、真实填写。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收款人,如果款项是由房东本人收取,那么收款人就填房东的姓名;若款项是通过中介或者其他代理人代收,那收款人就填实际代收人的姓名。 对于复核人,一般是由具有审核权限和职责的人员来担任。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通常会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复核工作,所以复核人可以填写税务机关负责该复核工作的人员姓名。不过,各地税务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操作要求和规定,有些地方可能允许由纳税人指定复核人,有些地方则统一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而开票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通常填写代开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的姓名。为了保证发票开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代开发票前,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清楚具体的填写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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