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婚是否可以分对方的房子?

我是二婚,现在和老公一起生活,但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我有点担心万一以后婚姻出问题,我有没有权利分他这套房子。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二婚的情况下能不能分对方的房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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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婚的情况下,能否分对方的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是对方在二婚之前就已经购买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房产证上也只有对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一般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归对方所有,另一方通常是不能要求分割的。比如,男方在二婚之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即使日后离婚,女方通常不能主张分割这套房子。 然而,如果房子是对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二婚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妻子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这部分款项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给予了另一方,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就成为了房屋的共有人,在离婚时自然有权分割该房屋。比如,男方在二婚期间将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此时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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