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


在讨论没起诉能否参加破产清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程序。而债权人则是指对企业享有债权的个人或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申报债权的权利。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意味着,无论债权人是否已经起诉债务人,只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就有资格参与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对于未起诉的债权人来说,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就相当于通过法定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即使没有经过诉讼程序,只要债权是真实、合法的,就可以在破产清算中获得相应的清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没起诉的债权人是能够参加破产清算的。只要其债权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已经存在的合法债权,就可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从而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中。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债权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