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
我和别人有合同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但不知道能不能自己选择去哪个法院告对方,是必须按照某些固定规则来确定法院,还是我可以自己选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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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选择管辖法院的。这涉及到协议管辖的法律概念。协议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首先,这种选择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比如,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专门有一个条款约定,如果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由某一个特定的法院来管辖。这就满足了书面协议的要求。 其次,可供选择的法院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像刚才提到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居住或者注册登记的地方;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合同签订地就是合同签署的地方;原告住所地是原告居住或者注册登记的地方;标的物所在地就是合同所涉及的物品所在的地方。 最后,这种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由哪一级别的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那么这个选择就是无效的。 所以,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选择管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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