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是否能够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当事人的身份,是不是可以自己去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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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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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找专业的人员来判断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没有问题,是不是构成了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意味着,当当事人认为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时,既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也可以和医院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所以,当事人不仅有提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时,还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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