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手机可以拿走吗?


在探讨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手机是否可以拿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在司法程序中,手机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原因被扣押。如果手机是作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被扣押,那么其处理方式就会和案件紧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也就是说,当手机作为证据被扣押时,只有和案件有直接关联的情况下才会被依法扣押。 当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手机与案件的关联性已经结束,也就是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并且手机不再作为证据需要进一步保存或者调查,那么当事人通常是可以拿回自己的手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所以,如果判决书下达意味着诉讼终结,且手机不是违禁品,那么从规定上来说,当事人有权拿回。 然而,如果手机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手机里还有未处理完的证据线索,或者涉及其他正在调查的案件,那么即使判决书已经下来,手机可能还是会被继续扣押,直到相关情况处理完毕。另外,如果手机是违禁品,例如手机被改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可能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缴,当事人就无法拿回。 综上所述,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是否能拿走手机,关键在于手机与案件的关联性是否结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和相关的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手机被扣押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情况,以便确定自己是否能够拿回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