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人员释放时是否可以拿到手机?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刑,在服刑期间手机被收走了。现在我刑满释放了,想知道能不能拿回自己的手机,心里一直没底,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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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满人员释放时能否拿到手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在服刑期间手机被收走的法律依据和性质。 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进入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八条,看守所和监狱有权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非生活必需品会由看守所或者监狱代为保管。这里的手机通常就属于非生活必需品的范畴,所以会被收走保管。 从法律上来说,刑满人员释放时是有权拿回自己被保管的合法财物的,其中就包括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也指出,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而对于代为保管的财物,在刑满释放时,按照规定是需要返还给本人的。所以,如果刑满人员的手机在被收走保管时属于其合法财物,并且没有涉及其他需要依法暂扣或者没收的情形,那么在释放时是可以拿到手机的。 不过,如果手机涉及案件证据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对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扣押、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案件结束,相关证据不再需要留存时,才会考虑是否返还。如果手机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等依法应当没收的物品,那么刑满人员释放时就无法拿回手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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