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了彩礼且发生了关系,彩礼能被要回吗?
我和对象在婚前,他家给了我家彩礼,之后我们有了亲密关系。但现在我们闹掰了,他家里想要回彩礼。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没有权利要回彩礼,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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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婚前给彩礼后能否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该规定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合你的情况,婚前给了彩礼且发生了关系,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因为彩礼通常是基于结婚目的而给付的,如果最终没有实现结婚这一目的,从法律角度来看,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合理的。 即便双方发生了关系,也不影响彩礼返还的判定。不过,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如果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彩礼也在共同生活中有所消耗,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返还部分彩礼,而不是全额返还。 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就要看是否符合“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个条件,并且需要以离婚为前提,给付方才有可能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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