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服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经常有员工出差,会产生客运服务费。我想了解下,在税务处理上,这些客运服务费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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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客运服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进项税,简单来说,进项税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而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于客运服务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就包含了符合条件的客运服务。 具体来说,可抵扣的情形包括: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3%。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能抵扣的情况。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客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如果取得的客运发票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一般也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所以,客运服务费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并准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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