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在我国税收政策中,车票是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抵扣进项税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打个比方,企业销售商品要交增值税,但它购买原材料等也支付了增值税,这部分支付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销售时要交的税,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车票包括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对于不同类型的车票,抵扣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比如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是1000元,燃油附加费是100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 + 100)÷(1 + 9%)× 9% ≈ 90.83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 9%。例如一张铁路车票票面金额是5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500÷(1 + 9%)× 9% ≈ 41.28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 3%。假设一张公路客票票面金额是1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1 + 3%)× 3% ≈ 2.91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同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