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病需要治病少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现在生病了,治疗费用很高,经济压力特别大。之前约定好给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实在是拿不出那么多了。我就想问问,这种因为自己生病要治病的情况,能不能少给点抚养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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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方因病需要治病而少付抚养费是有可能被允许的。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一方因病需要治病时,这属于发生了重大的客观情况变化。因为治病会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可能导致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使其履行原来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存在困难。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是可以对抚养费进行调整的。 不过,并不是只要一方声称自己生病就可以少付抚养费。如果双方能够就抚养费的减少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新的协议,那么按照新协议执行即可。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主张减少抚养费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减少抚养费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自己确实因病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减少抚养费以及减少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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