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病还要养孩子,对方应出多少抚养费呢?
我身患重病,但孩子还是得我养。我现在经济压力特别大,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承担孩子的费用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孩子他爸该给多少抚养费啊?有没有啥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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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双方离婚或未结婚但育有子女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您这种自身身患重病还要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下,对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您的实际情况,由于您重病可能导致经济负担加重、抚养能力受限,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让对方承担较高比例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所需。具体的数额还是要结合对方的收入情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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