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慢病且没有工作,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是孩子的母亲,男方有慢性病没办法正常工作,也没有收入。现在他以此为理由不给孩子抚养费,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的抚养费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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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男方有慢病且没有工作时抚养费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虽然法律规定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男方存在慢病且没有工作的特殊情况也需要考虑。如果男方确实因为慢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按照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情形。此时,男方可以和女方进行协商,说明自身的实际状况,尝试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比如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金额,或者变更支付方式为以物折抵等。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男方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经济来源等因素。若法院认定男方确实因慢病而暂时或长期失去支付能力,可能会酌情减少或暂停男方支付抚养费,待其经济状况好转后再恢复支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男方目前经济困难,也不能完全免除其抚养子女的义务。当他的病情好转、有了工作和收入后,子女有权要求其按照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子女在必要时,比如因生活、学习费用增加等原因,也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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