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是不是就证明已经犯罪了?
我昨天突然收到了传唤通知,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已经犯罪了。我平时就是本本分分的人,也没做过啥违法的事啊。我就想弄明白,被传唤是不是就坐实犯罪了,心里实在是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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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唤并不意味着已经犯罪。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一种侦查手段,目的是要求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询问或调查情况,以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这表明,传唤的对象既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证人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为了全面了解情况,会对可能知晓案件信息的人进行传唤。被传唤者只是被要求配合调查,并不代表其已经构成犯罪。只有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才能认定其犯罪。所以,收到传唤通知不要过于惊慌,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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