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付令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我遇到了一个债务纠纷的事儿,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听说可以申请支付令。但我不知道在涉及支付令的情况时,能不能像一般合同那样约定管辖法院。我很想弄清楚支付令在管辖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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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令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支付令是否可以约定管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支付令和约定管辖。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觉得债务人该还钱了,向法院申请,法院就给债务人发个命令让他还钱。而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支付令适用特别程序。该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里的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这意味着,支付令的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并不允许当事人进行约定管辖。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支付令程序的高效、便捷和统一。如果允许当事人约定管辖,可能会导致管辖的混乱,增加支付令程序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利于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 例如,张三在A地,李四在B地,李四欠张三钱,张三申请支付令只能向李四住所地的B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通过与李四的约定选择其他地方的法院。所以,支付令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这样规定也有助于规范支付令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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