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证据算非法营运证据不足?


在判断什么样的证据算非法营运证据不足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指的是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或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而擅自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行为。 证据不足,简单来说,就是现有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营运的事实。从法律角度看,认定非法营运通常需要有充分的、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或者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就可能被认定为证据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在非法营运的查处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当事人存在非法营运行为。 常见的可能被认为是非法营运证据不足的情况如下:一是仅有乘客的单方面指认,没有其他证据(如收费凭证、运输协议等)予以佐证。因为乘客的指认可能存在主观因素,比如误解、记错等,单一的指认不能确凿地证明非法营运事实。二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不合法,例如未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未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等。这种情况下获取的证据,其合法性可能会受到质疑,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三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存在金钱交易。非法营运通常伴随着收费行为,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金钱往来,仅靠一些间接证据(如车辆行驶轨迹、乘客上车地点等),很难充分证明非法营运的存在。四是证据与非法营运行为之间缺乏关联性。比如,仅发现车辆在某一地点停留或搭载了乘客,但没有证据表明该行为是出于营利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那么这些证据就不能有效证明非法营运。 总之,判断证据是否足以证明非法营运,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部门的证据不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