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击辱骂他人是否可以定罪?
我被人辱骂了,对方不仅言语难听,还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对方被定罪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人身攻击辱骂他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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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身攻击辱骂他人是否可以定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和这种行为可能相关的罪名。第一个是侮辱罪,侮辱罪指的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暴力”不一定是身体上的暴力,像强行给人泼粪、强扒别人衣服等行为也算。“其他方法”就包含了用言语辱骂这种情况。而“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侮辱他人、侮辱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个是诽谤罪,如果辱骂他人的同时还捏造虚假事实并进行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话,就可能构成诽谤罪。比如编造别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等虚假内容并四处传播。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来定罪量刑。 不过,如果人身攻击辱骂他人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达到上述严重程度,就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判断人身攻击辱骂他人能否定罪,关键要看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符合相应罪名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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