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能转让的债权吗?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获得了一定的赔偿请求权。现在有人想买下我的这个请求权,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能转让的债权。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到底能不能像普通债权那样转让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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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为可转让的债权,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债权转让,简单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享有的债权让给别人,让别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来向债务人要钱。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当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等受到伤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是基于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是和受害人的人格、身份紧密相连的。
比如,一个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他获得的赔偿不仅是对身体伤害的补偿,还可能包含精神痛苦的抚慰等。这些赔偿是针对他个人的特定情况给予的,不能像普通的金钱债权一样随意转让给别人。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不过,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经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得了生效的赔偿判决,此时赔偿请求权已经转化为一种确定的金钱债权,这种情况下,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这和原始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是 不同的概念。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始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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