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执行?

我遇到了一个情况,别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但我听说如果他的财产是人身损害赔偿金就不能执行。我不太清楚是不是这样,所以想问问人身损害赔偿金到底可不可以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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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金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金是指当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等受到侵害时,侵权方给予受害人的经济赔偿,用于弥补受害人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中如果有一部分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的费用,那么这部分是不能被执行的。因为法律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例如,赔偿款中的残疾赔偿金,如果是用于维持被执行人后续的治疗和生活的必要费用,法院一般不会执行这部分款项。 然而,如果人身损害赔偿金在满足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之后还有剩余,那么剩余部分是可以被执行的。比如,受害人获得了一笔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在扣除了其必要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支出后,还有多余的款项,这部分多余的款项就可以用来偿还债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执行。 所以,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绝对不能执行,也不是绝对可以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对剩余部分进行合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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