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补开的上月发票该如何入账?
我上个月有一笔费用支出,当时没拿到发票,就先做了暂估入账。这个月对方把发票补开给我了,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笔账了。我不清楚是直接冲掉之前的暂估,还是要怎么做。想问问大家收到补的上月发票到底该如何入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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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财务处理中,收到补开的上月发票入账是一个常见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上月已经对该笔业务进行了暂估入账。暂估入账是指企业在货物已收到,但发票尚未收到时,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按照合同或其他相关凭证上的金额暂时入账。当收到补开的上月发票时,首先要做的是冲销上月的暂估入账分录。例如,上月暂估原材料入库,会计分录一般是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本月收到发票后,就做相反的分录,借记“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贷记“原材料”,金额与上月暂估金额一致。 冲销暂估分录后,再按照发票上的实际金额进行正式入账。依据发票上的金额和税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发票),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如果上月没有进行暂估入账,在收到发票时,直接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入账即可。对于费用类发票,借记相应的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资产类发票,如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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