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能否进行追偿?
我前段时间因他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对方给了我赔偿。但后来我了解到还有其他责任人也有一定过错。我想知道,我拿到赔偿后还能不能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展开


人身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追偿的。下面从不同情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举个例子,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送货过程中,因超速驾驶撞伤了路人,快递公司对路人进行了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快递公司发现快递员是故意超速的,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就有权向该快递员进行追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比如,小明请小李为自己搬家,小李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将路人撞伤,小明对路人进行了赔偿。如果小明能证明小李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撞伤路人,小明就可以向小李追偿。 另外,在连带责任的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例如,甲、乙共同侵权造成丙人身损害,法院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甲向丙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若甲承担的份额超过了他应承担的部分,甲就可以向乙追偿他多承担的那部分赔偿款。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能否追偿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人的过错情况等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