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能否对继女教育进行扣除?
我和妻子再婚,她带了个女儿,也就是我的继女。现在孩子上学了,我想了解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把继女的教育费用进行扣除,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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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继女教育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涉及的几个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可以减少我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所以,继女是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范畴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因此,只要您的继女处于上述规定的学历教育阶段,您作为继父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您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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