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抚养权子女的个税可以扣除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她,但我也会给孩子出抚养费等费用。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情况,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不能扣除子女相关的费用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在探讨离婚无抚养权子女个税扣除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政策,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就是针对有子女的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子女教育费用,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对于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可能享受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抚养权,只要和有抚养权的一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个税扣除。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扣除的标准和方式。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的选择要双方商量好,如果选择双方分别扣除,那么各自每月扣除500元;如果选择一方扣除,那这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同时,在进行扣除时,需要留存一些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比如子女的学籍证明等。所以,离婚无抚养权的一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享受子女教育个税扣除优惠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