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期间是否可以继续生产经营?

我公司现在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了,但是公司还有一些未完成的订单,继续生产经营的话可能能让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后续的债务偿还等。我就想问问,在破产重整期间,我们公司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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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通常是可以继续生产经营的。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依照前款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这意味着,债务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四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这为在破产重整期间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另一种途径,即由管理人聘任原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来负责相关营业事务。 允许企业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生产经营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继续经营可以维持企业的运营价值,避免因突然停产导致的设备闲置、员工流失等问题,有可能使企业通过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从债权人角度来说,企业继续生产经营有可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增加债权人获得清偿的可能性,比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可能获得更高的清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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