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能否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词该怎么写?


在法律领域,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可以进行无罪辩护的。无罪辩护,简单来说,就是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要判断寻衅滋事罪能否进行无罪辩护,关键在于分析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符合这些情形,那么就有做无罪辩护的空间。比如,所谓“随意殴打他人”,要求是没有合理缘由、出于耍威风等动机而打人,如果是因为正当的纠纷、防卫等原因动手,那就可能不构成“随意殴打”。 关于无罪辩护词的撰写,一般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前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依据,简要说明对案件的基本看法。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其辩护。经过仔细查阅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与庭审,我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后是辩护理由,这是核心部分。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比如可以从事实认定方面,指出指控的事实存在证据不足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也可以从法律适用方面,说明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本案中,被告人与他人发生冲突是因为对方先进行挑衅,且被告人的行为并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不应当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恶劣’通常需要考虑殴打手段、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而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满足这些条件。” 接着是结束语,要对整个辩护观点进行总结,再次强调被告人无罪的结论,并请求法庭采纳辩护意见。比如“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被告人无罪。” 最后,辩护词要注意语言规范、逻辑清晰,所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并且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