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在场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全程参与这个过程。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是不是必须要在场呢?如果不能在场,会有什么后果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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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需要在场的。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重大利益,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说的“不能表达意思”,主要指的是当事人由于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而“特殊情况”通常是指一些客观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比如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在国外无法回国等。
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法院会把原告的起诉视为自动撤回,案件也就不再继续审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会对被告不利,因为被告没有机会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辩解和陈述意见。
所以,在起诉离婚时,原则上当事人应该亲自出庭参与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正常审理。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并经过法院的批准,才可以不在场,但也需要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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