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速超速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也就是说,这类犯罪的后果可能会对很多人造成伤害,影响范围比较大。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有很多,比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对于高速超速的行为,如果只是一般的超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的超速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高速超速达到一定程度,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行为人在高速上严重超速行驶,故意冲撞其他车辆、行人,或者严重超速行驶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就可能涵盖了高速严重超速这种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行为。 总之,高速超速不一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超速是交通违法行为,只有在严重超速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所以,我们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控制车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