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和原告子女可以出庭吗?
我是一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因为这个事我一直很头疼。我不太清楚在行政诉讼里,我自己肯定是要参与的,但我想让子女陪我一起出庭,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和我的子女能不能出庭呢?我怕到时候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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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可以出庭的。原告作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参与整个诉讼过程,这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明确赋予了原告提起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权利。 对于原告子女是否可以出庭,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原告子女可以以旁听人员的身份出席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所以原告子女作为普通公民,在庭审公开的情况下,能够进入法庭旁听。 另外,如果原告子女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原告子女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满足成为诉讼代理人的条件。只要办理好相关的委托手续,就能够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庭审,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原告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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