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收到传票后能否让律师全权委托?
我作为原告收到了法院传票,但是最近实在太忙,没办法亲自处理后续的诉讼事宜,想让律师全权帮我处理,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也不清楚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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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原告收到传票后是可以让律师全权委托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如果原告要让律师全权委托处理案件,需要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一般来说,要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原告还需要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这是证明律师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件。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不过,即便委托了律师全权处理,有些情况下原告还是可能需要亲自参与诉讼。比如离婚案件,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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