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票要求原告本人必须到场,能让律师去吗?

我收到传票,上面要求我本人必须到场,但我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实在去不了,想让律师替我去参加庭审,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是否可行,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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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出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传票要求原告本人必须到场时,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原告本人出席的,但也存在可以由律师代替去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有传票要求原告本人必须到场这种情况。在某些案件中,法官需要原告本人到场以便更清楚地了解案件事实、细节以及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分割意愿等问题,法官通常希望听取原告本人的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是常见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律师可以在原告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原告进行诉讼活动,比如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然而,如果案件属于必须原告本人出庭的类型,仅仅委托律师是不够的。一般来说,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如离婚、收养等案件,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本人到场。 但是,如果原告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者提交书面意见等方式来处理。例如,原告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无法亲自出庭,此时原告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获得法院批准后,原告可以不出庭,而由律师代表参加庭审。 总之,传票要求原告本人必须到场时,通常原告应尽量亲自参加,但有正当理由时可向法院申请特殊处理,是否能让律师完全替代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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