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是直接起诉司法局吗?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复议结果出来了,我不太满意。我听说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但不太清楚该起诉谁。我的行政复议是由司法局处理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直接起诉司法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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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时,是否直接起诉司法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或者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如果司法局是复议机关,且它维持了原行政行为,那么你要起诉的被告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司法局;要是司法局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此时被告就是司法局。 另外,这里说的“改变”,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如果只是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等情况,但处理结果不变,仍属于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就直接起诉司法局,而是要根据复议结果是否改变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被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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